不良行为
南通尔凡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八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通锦十京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参加“十总派出所红旗所队党支部建设(所使馆、思政工作室、红色议事厅)部分装修工程”投标过程中,出现南通尔凡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南通八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一致,且南通锦十京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担任南通尔凡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的情况。经业主及十总镇监管部门核实,上述三家公司存在串标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消以上三家公司自公告之日起1年的投标资格。
特此公告。
通州区十总镇人民政府
关于十总派出所红旗所队党支部建设(所使馆、思政工作室、红色议事厅)部分装修工程不良行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