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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评标准备(清标)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06 阅读次数:

关于做好评标准备(清标)事宜的通知

各招标人、代理机构:

根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0号)第二十二条,评标前,招标人应开展评标准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工作。现就做好评标准备(清标)工作流程及组建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小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开评标时间安排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使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且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开标工程项目,原则上实行“第一天开标、清标(开标当天),第二天评标(开标次日)”的工作机制。

1、第一天(开标及清标日)完成开标程序后,随即由评标清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2、第二天(评标日)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独立评审。

3、开标结束后,对于投标单位数量少、技术简单的项目,能确保当天完成评标准备(清标)、评标的,招标人可会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场地具备的前提下,可当天完成评标准备(清标)评标工作。

二、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小组的要求

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应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小组负责。

1、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小组人数应为3人及以上单数。

2、招标必须委派1名代表负责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其余成员可由招标指派其他具备评标准备(清标)能力的人员组成。

3、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小组成员需熟悉招投标全流程操作、熟练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

三、评标准备(清标)结果报送与备案流程

1、评标准备(清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后,当场形成《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由评标准备(清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原件需要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区域文件柜中保存,评标结束前不得带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结束后随招标项目档案一并存档。

2、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在开始前提交给评标委员会,同时报送至同级招投标监管部门。

3、评标准备(清标)过程中发现的围标串标线索、弄虚作假嫌疑或其他异常情况,必须在报送监管部门的报告中单独列明。

四、评标准备(清标)费用支付

1、招标人(或其所属主管部门)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不得领取相关费用。

2、招标人通过委托方式聘请外部人员参与评标准备(清标)的,相关费用可参照我区评标专家费用规定支付

五、工作要求

1、招标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招标主体责任,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人员参与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2、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标准备(清标)过程中知悉的投标文件内容及评审情况。

3、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应客公正评标准备(清标)报告不得有排他性等不符合规定的内容,招标人需要评标准备(清标)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负责。

4、参与评标准备(清标)的人员不得参与该项目的评标工作。

 南通市通州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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