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持续强化警示震慑作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督促各方主体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自律意识,现将我区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违规案例通报如下:
某道路工程施工项目于2025年9月开标。在评审过程中,出现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具体表现为A公司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出现B公司办理投标保函的汇款凭证,C公司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出现D公司办理投标保函的汇款凭证,涉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并将案件线索报告交易中心及监管部门。经通州区数据局立案调查,查明A公司与B公司、C公司与D公司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2026年2月,通州区数据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等规定,对A、B、C、D四家公司分别处罚款人民币82456.47元,对A、B、C、D四家公司的直接负责人员分别处罚款人民币4122.82元。